在台灣的車子定期檢查都是是法律所要求的,車主一定在指定時間進行汽機車的流程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及降低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定檢不僅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和污染排放的問題,更能即時地進行維修調控,從而降低車禍發生的幾率,確認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維護生態環境的健康。為了遵守法律和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車主本該定期進行車輛檢查並確定車輛的安全性能和環保性能都合乎標準。
未定期檢驗的懲罰規定
無論是新車或二手車,自用小轎車出廠後之前4年免定期檢驗,5年以上者每年需要執行一次定檢,費用為450元;車齡滿10年之後每年都務必進行兩次,費用為450元+當年度第二次檢驗300元,共750元。行照右下方上有規定檢驗日期也就是在指定日之前後一個月即為檢驗期限。若最後一日是休假的日子,則會往後往後移至下一上班日。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章程規定,假如汽車不遵照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就會被處以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過期1個月以上者還要吊扣其駕照、超過期限6個月以上者就會被註銷駕照。